集团三项制度改革之财务部部分账务处理做调整工作
近日,根据《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账务处理的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调整后的绩效考核体系,遵循本部合并分别做账,单独核算的原则,集团财务部对部分子公司账务处理做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开始,按照架构调整后方案:新晟子公司代管新村、新港供热站,晨晖里物业代管大港开发区供热站,凯实子公司代管汉沽集中供热管理站、房产供热中心,集团财务部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对相关记账要求做一定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账务处理,按照初期分配的数据进行记账工作,会计核算方法要一致、记账科目要一致、结账时间要一致,并对收支对账工作、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做出具体要求。二、报表及税务,包括电子发票、纸制发票的申领及开具等票据管理要求,每月财务报表报送及报税要求。三、资金及预算管理,包括采暖费收入存入要求及记账方式的规定,以及代管站费用的采用预算拨付方式进行管理,依照子公司预算报批模式编制代管供热站预算单、发起OA付款流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集团三项制度改革后,财务部重装出发,按照调整后的记账要求对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继续加强检查、监督、监管的力度,做好集团分步合并财务数据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数据。
2021年11月25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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