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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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 收费标准 |
缴纳采暖费 | 热用户可携带供热合同到所属供热站进行缴费,当年采暖费一般在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请注意小区楼门内通知。当年采暖费应于12月底前缴纳,逾期后将从下一年1月1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注: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我公司将按时供热,热用户须承担所发生的采暖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
居民供暖:25元/㎡ 公用、底商供暖:40元/㎡ |
变更过户 | 新、老房主查询没有历史欠费后,新房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到所属供热站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签订新的供热合同。 | 免费 |
报停、恢复用热 | 报停流程:热用户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携带房主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到所属供热站提出报停申请,串联用户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是否符合报停条件。热用户按相关人员要求对室内障碍物进行清理,工作人员对供暖系统进行拆除。注:开始供暖期间不再办理报停、恢复事宜。 |
每年要缴纳20%的热源损耗费。 (热源损耗费为采暖费全费的20%) |
恢复流程:热用户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携带房主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到所属供热站提出恢复申请,串联用户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是否符合恢复条件。确认可以恢复,热用户缴齐当年全额采暖费后,工作人员进行暖气恢复工作。注:开始供暖期间不再办理报停、恢复事宜。 |
恢复用热后每年在规定 时间内缴纳采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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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容办理 | 居民散户增容:用户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携带房主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到所属供热站进行增容登记,集团生产管理部进行核实后,将审批结果下发至各供热站,各供热站进行散户新增工作安排。 | |
新建小区及公建用户增容:用户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携带单位证明、房产证和房屋图纸到集团供热管理部进行增容登记,供热管理部进行核实后,将审批结果下发至工程计划部,工程计划部进行增容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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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报修咨询 | 热用户可拨打所属供热站的收费、维修电话进行用热报修以及咨询,也可拨打集团客服中心电话服务进行报修以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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