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补充说明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所讲的第十八条、十九条,是对上一期第十一条的补充说明。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这段话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二个方面是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
什么是苗头性问题呢?一般指的是问题还没有发生的初期阶段出现的可能会发生的现象;什么是倾向性问题呢?一般指的是党员想要违犯某类纪律的思想倾向、行为倾向,已经有了暗示或想要去做的势头。
接着说第二个方面,即违犯党纪情节轻微。不同于第一个方面还没有违犯党纪,第二个方面所指的是已经违犯了党纪,但是,情节轻微到还没有够得上处分的红线。
2024年7月8日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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